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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日内两家支付机构被外汇局处罚,拉卡拉罚款倍数达125倍

时间:03-04 来源: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:78

一日内两家支付机构被外汇局处罚,拉卡拉罚款倍数达125倍

文|王彦强近日,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,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,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、统计报表等资料被给予警告,并处罚款13.81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1105.55元。图片来源: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官网同日,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,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没收违法所得1.75万元、罚款65万元。图片来源: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官网值得注意的是,本次拉卡拉的罚款金额是其违法所得的125倍。而据WEMONEY研究室梳理,自2023年以来,拉卡拉被监管处罚金额已超890万元,如2023年8月,拉卡拉曾因“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;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”,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处以罚款875.4万元。2023年12月,拉卡拉广西分公司又因“未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”,被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处以3万元罚款。而同样的上海富友支付自2023年以来,已累计被罚超500万元,在2023年11月,上海富友支付因存在“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;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、假名账户”等违法行为,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处以罚款455万元。同时,张某群(时任富友支付董事长)对富友支付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,被处以罚款人民币8.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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